·闪电新闻5月5日讯 5月1日,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。按照办法规定,驾乘电动车时不戴头盔、接打电话等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。为更好地服务群众,枣庄峄城交警近日在全区开展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宣传工作,指导市民文明、安全出行。
在峄城区坛山广场,交警正通过展板介绍、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市民宣传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,对电动车载人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还现场进行了劝导教育。为更直观地展示头盔的保护效果,工作人员以敲打、猛摔的方式实验头盔的承受强度,以此告诉市民,头盔虽小,但在守护出行安全上作用重大。
记者还了解到,峄城区将在5月份对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集中开展政策普及,对市民主要以劝导教育和责令整改为主。6月份对仍未遵守《办法》规定的市民,将依法实施相关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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